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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赛福泰斯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玻璃研发制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公示

2019-03-13759

2019313日,合肥赛福泰斯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根据年产150万套汽车玻璃研发制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赛福泰斯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玻璃研发制造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岗集镇江淮汽车零部件工业拓展区合淮路西侧,为新建项目。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设计建设内容为新建4栋厂房(1#厂房、2#厂房、3#厂房、4#厂房),完全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汽车玻璃oem80万套、汽车玻璃agr40万片、工程机械玻璃20万套和大巴玻璃10万套的生产能力。目前实际建成1#厂房局部(20000m2,其中本项目自用区域为西侧15000m2,其他区域分别对外租赁)和2#厂房(共6f,其中本项目自用区域为2f3f1f对外租赁,4f-6f暂时空置),实际建设生产区域完全达产后可形成年产汽车玻璃oem 20万套、汽车玻璃agr 20万片、工程机械玻璃10万套和大巴玻璃8000套的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38000万元,本次已建部分总投资为16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5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4年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赛福泰斯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汽车玻璃研发制造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5123日通过了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建审【201539号)。

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7月,建成时间为201810月,调试时间为201811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仅为已建成的1#厂房局部、2#厂房及相关配套工程中自用区域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文对比,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性废水排放。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和食堂餐饮废水。根据长丰县岗集镇环保所提供的接管证明,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的食堂餐饮废水一起排入合淮路市政污水管网,达到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进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二)废气

本项目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磨边工序和钻孔工序产生的粉尘、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

磨边工序和钻孔工序在砂轮或钻头与玻璃接触部位进行冲水,产生的玻璃粉尘随冲洗水进入集水池,静置沉淀后,上层清液循环回用,玻璃粉末作为固废收集。

印刷室密闭,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主要在对油墨进行烘干时挥发,通过在烘干设备中进行侧向集气收集,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噪声

本项目阶段性验收噪声源主要是预切割生产线、加工中心、清洗机、热弯炉等生产机械设备正常运作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源强为75~95db(a)。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印刷废气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80mg/m30.035kg/h,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35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9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为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4.0mg/m3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浓度范围均为7.12~7.15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82mg/l180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74.9mg/l74.0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4.3mg/l13.5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41mg/l40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41mg/l0.36mg/;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分别为1.27mg/l1.23mg/,均满足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9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年产150万套汽车玻璃研发制造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强化废气治理设施的日常管理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本项目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51-65549988

注:验收监测报告详见附件

 

 

 

合肥赛福泰斯特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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