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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东陆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19-05-09601

合肥东陆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19年5月7日,合肥东陆混凝土有限公司根据混凝土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东陆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双凤经济开发区阜阳北路以东、金兰路以南,系租赁华盛轻工(合肥)有限公司东侧厂区进行生产,为新建项目。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本项目于2008年委托合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编制了《合肥东陆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2008年3月10日经长丰县环境保护局以表、长环建[2008]9号文审批。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总投资15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东陆混凝土有限公司混凝土生产项目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文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4个圆筒料仓仓顶均安装除尘器对圆筒料仓粉尘进行处理,实际建设过程中,项目于3#、4#圆筒料仓仓顶各安装1台除尘器,2#圆筒料仓粉尘由管道直接收集到3#圆筒料仓仓顶除尘器进行处理,1#圆筒料仓粉尘由管道直接收集到4#圆筒料仓仓顶除尘器进行处理;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圆筒料仓下料过程粉尘通过封闭搅拌主楼无组织排放,实际建设过程中,企业配备脉冲袋式除尘器对圆筒料仓下料过程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圆筒料仓仓顶排气筒总高度约为21m,实际建设圆筒料仓仓顶排气筒总高度为25m;本项目环评阶段设计厂区设混凝土汽泵1台、固定泵1台,实际混凝土汽泵、固定泵均不需设。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设备冲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保洁废水经保洁废水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厂区保洁,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板桥河。

(二)废气

本项目2#圆筒料仓(水泥)、3#圆筒料仓(水泥)仓顶粉尘由管道收集经3#圆筒料仓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 1#排气筒排放;1#圆筒料仓(矿渣粉)、4#圆筒料仓(粉煤灰)仓顶粉尘由管道收集经3#圆筒料仓仓顶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25m 2#排气筒排放;搅拌机下料粉尘经收集通过一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同时皮带运输机、搅拌主楼全封闭后粉尘无组织排放;上料区半封闭、料场采用封闭顶盖处理,同时定期喷淋降尘后原料上料、堆放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皮带运输机、搅拌机运行产生的噪声,混凝土运输车、装载机运输产生的噪声,通过选用低噪设备,皮带运输机全封闭,搅拌机设置在搅拌楼内且搅拌楼密闭处理,装载运输路线均在封闭场的范围内等措施降噪。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根据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jcys1811062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范围为7.14~7.22、7.11~7.18;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72.5mg/l、169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70.175mg/l、69.375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56.25mg/l、61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7.2025mg/l、7.4175mg/l;均满足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2. 废气

根据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jcys1811062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圆筒料仓顶1#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8mg/m32#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9.5mg/m3,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外上风向参照点颗粒物最低浓度为0.147mg/m3,下风向监控点与参照点颗粒物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最大为0.038mg/m3,满足gb4915-201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与参照点颗粒物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限值≦0.5mg/m3)。

3. 噪声

根据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jcys1811062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7db(a),夜间最大值为47.6db(a),噪声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水、气、声)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上料处粉尘的收集及处理。

2、规范原料堆场,进一步加强堆场扬尘的降尘措施。

3、企业应完善环保各项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东路验收意见
东陆验收报告
东陆签到表

合肥东陆混凝土有限公司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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