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市铭文餐饮食品有限公司火锅调料、餐饮酱料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9年11月13日,合肥市铭文餐饮食品有限公司根据火锅调料、餐饮酱料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市铭文餐饮食品有限公司火锅调料、餐饮酱料项目建设地位于长丰县双凤开发区凤麟路67号顿胜食品工业园(北纬117.2924°,东经31.9564°),系租赁安徽顿胜商贸有限公司工业园产业基地2期3号厂房3~4层作为生产场所。根据实际生产设备核算最大产能,可年产牛肉酱350吨,香菇酱150吨,火锅底料200吨。项目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市铭文餐饮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委托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火锅调料、餐饮酱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15日经长丰县环境保护局以长环建〔2019〕167号文审批。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市铭文餐饮食品有限公司火锅调料、餐饮酱料项目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1)平面布置:本项目办公区原拟设3#厂房4层,现位于3#厂房3层西北角,建筑面积77m2,3#厂房4层不再使用;
(2)设备:将空气泵更换为空压机;取消冷柜、冻柜。
本次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由长丰县市政给水管网供水,用水依托安徽顿胜商贸有限公司厂区现有供水管网。主要为解冻用水、干香菇浸泡用水、原料清洗用水、设备清洗用水、厂房保洁用水及职工生活用水。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制,依托安徽顿胜商贸有限公司厂区现有污水管网,解冻废水、干香菇浸泡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厂房保洁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三级隔油 气浮)预处理后汇同经化粪池预处理的职工办公生活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板桥河
厂区排水已实施雨污分流,雨水接入凤麟路市政雨水管网,污水接入凤麟路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蔡田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板桥河。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酱料炒制过程中产生的油烟。油烟由集气罩收集经油烟净化器处理经1根20m高排气筒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1、废水
根据对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的进、出口数据核算:
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对cod处理效率约为75.23%~84.55%;对bod5处理效率约为81.52%~88.89%;对ss处理效率约为60.23%~82.9%;对nh3-n处理效率约为56.63%~77.59%;对动植物油处理效率约为83.67%~90.51%;对las处理效率约为91.74%~96.95%。
2、废气
根据对项目油烟净化器进口、出口数据核算:
项目油烟净化器对油烟的处理效率为76.59%~85.24%。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pg19110115),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18~7.52;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34.25mg/l、139.7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52.5mg/l、53.65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50.25mg/l、49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5.25mg/l、15.9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分别为21.625mg/l、17.2mg/l;las日均浓度分别为0.5575mg/l、1.0425mg/l。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09~7.86;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26.5mg/l、132.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51.075mg/l、54.35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72.5mg/l、57.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8.75mg/l、17.975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分别为6.36mg/l、7.1675mg/l;las日均浓度分别为1.9475mg/l、2.195mg/l。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出口处废水和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浓度均满足蔡田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pg19110115),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外排油烟最大排放浓度为0.11mg/m3,排放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要求。
3、噪声
项目夜间不生产,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监测报告显示(报告编号:pg19110115),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3.2db(a),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cod排放量为0.088t/a,氨氮排放量为0.0044(0.0066)t/a,均满足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及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项该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完善环保各项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合肥市铭文餐饮食品有限公司
201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