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普科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商办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庐阳区迎春路以西,林湖路以北,为新建项目。
本项目实际总建筑面积105518m2,实际总占地面积为26806.74m2。本项目主要建设2栋25f高层办公楼,1栋3f多层办公楼和7栋5f多层办公楼及配套设施等。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亿元,其中环保投资34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73%。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6年8月委托山西大学编制了《合肥普科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商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6年9月7日经合肥市庐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庐环建审【2016】85号)。
项目开工时间为2017年1月,建成时间为2020年3月。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普科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商办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商业废水经过化粪池处理,汇同经过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的商业餐饮废水和办公区食堂废水一起通过迎春路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汽车尾气、生活垃圾产生的恶臭、商业餐饮油烟和办公区食堂油烟。
(1)汽车尾气主要来自设置的机动车地下停车场及地面停车场,地面停车场敞开式布置,采取自然通风,地上停车废气易于扩散且排放量相对较小,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地下停车场汽车泊位相对较多,内设排气系统,每小时6次换气,进风≥5次/小时,地下停车场排风引至室外排风口排放。
(2)办公区食堂油烟已安装抽油烟机,油烟经抽油烟机净化后引入建筑内预留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3)商业餐饮油烟已预留排烟通道及油烟净化器的安装位置,商户需按照相关规定单独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于商业用房中入驻的餐饮业必须安装油烟净化器,对油烟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的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自生活水泵房、消防水泵房、开闭所、风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汽车出入地下停车场、车流的交通噪声和居住等行为的社会噪声。
通过采取以下措施降噪:
①水泵等选用低噪设备、安装减振基座;
②消防水泵房、生活水泵房、开闭所等设置专门设备房;
③风机选用低噪声产品,用减振弹簧吊在半空;
④项目区内及道路边界设置绿化带等。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入住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办公材料、办公生活垃圾、商业活动产生的商业垃圾。
(1)废弃办公材料:废弃办公材料交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2)办公生活垃圾:本项目每栋办公楼前分散布置有移动式垃圾收集桶,夏季每天垃圾清运次数为2-3次,其他季节日产日清,保证生活垃圾不在垃圾桶集中放置点贮存超过1天,垃圾桶为移动式,如此方便了生活垃圾集中向附近垃圾转运系统的运输,待移动式垃圾收集桶中的垃圾由垃圾转运车运走后,各移动式垃圾收集桶再返回原来位置。公司入驻后严格规范并落实垃圾清运制度。
(3)商业垃圾 :商业垃圾中纸张、塑料、金属、玻璃瓶类包装废物多,可回收利用率高,商业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可回收部分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噪声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验收监测期间:(1)本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3.5db(a),夜间最大值为43.7db(a),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2)本项目区域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0.2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39.4db(a),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
(3)本项目内部公建设施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4.1db(a),夜间最大值为44.1db(a),满足《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标准;
(4)本项目敏感点处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2.8db(a),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0.1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
四、验收结论
合肥普科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商办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合肥普科置业有限公司
2020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