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奥特排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0年9月3日,合肥奥特排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奥特排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奥特排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工业园蓬莱路2558号,为新建项目。本项目环评设计建设1#厂房作为原料库和食堂,并在现有2#厂房内建设进排气管生产线。目前1#厂房未建设,2#厂房排气管生产线只建设部分设备。本项目主要从事进排气管的生产,环评中设计年产100万根进排气管,目前只阶段性建设,已建成部分实际产能为50万根进排气管。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奥特排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9年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奥特排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0年4月8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批(环建审(经)字【2020】30号)。开工时间为2020年4月,建成时间为2020年6月。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实际总投资7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4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针对合肥奥特排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汽车零部件生产项目已建成区域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1、环评中原料库位于1#厂房1层,实际1#厂房暂未建设,因此原料暂存区位于2#厂房1层西南侧。
2、环评中危废库位于1#厂房1层东北侧,实际危废库位于1#厂房3层东侧。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蓬莱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精密加工工序产生的切割粉尘和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
(1)打磨粉尘
本次阶段性验收设置两个打磨房,分别位于2#厂房1层西侧和2#厂房2层西侧。1层西侧打磨房共设置3个打磨工位,在打磨工位侧方设置侧吸风式集气罩收集废气。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管道进入滤筒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2层西侧打磨房内设置2个打磨工位,每个打磨工位上方均设置1个集气罩,打磨粉尘经收集后通过管道汇入1层集气总管,进入滤筒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2)切割粉尘
本次阶段性验收1层精密加工区设置1台激光切割机,在激光切割机下方设施集气管道,废气经自带激光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进入集气总管,汇同打磨粉尘进入滤筒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2层西南侧精密加工区设置2个切割工位,每个切割工位上方均设置1个集气罩,切割粉尘经收集后通过管道汇入1层集气总管,进入滤筒除尘器中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3)焊接烟尘
本次阶段性验收在2层北侧焊接区共设置14个焊接工位,每个焊接工位上方设置1个万向集气管,焊接烟尘经收集后进入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2#)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弯管机、折弯机、剪板机、冲压机、切割机、焊接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值为75~85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袋装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滤筒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存放后,由物资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含油废金属屑经滤油装置处理,分离出废金属屑和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再将分离后的废金属屑经压块装置压块成型,由物资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利用。分离后的废润滑油、废液压油作为危废处置。废含油抹布手套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废液压油、废液压油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滤芯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危废库位于1#厂房3层东侧,建筑面积约10m2。危废库具备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已设置防泄漏托盘,并在门口设置危废库外部标识。本公司已与巢湖市亚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安全处置协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项目滤筒除尘器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0mg/m3、<0.339kg/h,焊接烟尘净化器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0mg/m3、<0.293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最大排放浓度≦120mg/m3、最大排放速率≦3.5kg/h)。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9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1mg/m3)。
2、废水
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54.7mg/l、61.3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26mg/l、27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51mg/l、0.58mg/l;动植物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81mg/l、0.78mg/l;均满足合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4.1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在满足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合肥奥特排普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