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绿生塑业有限公司塑料产品生产加工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0年11月6日,合肥绿生塑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塑料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绿生塑业有限公司塑料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绿生塑业有限公司塑料产品生产加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合掌路932号,系租赁合肥市肥西县桃花工业园迎江寺路与湖东路交口西北角,系租赁合肥远顺塑胶科技有限公司2#厂房、办公楼一、二层进行生产,为新建项目。本次阶段性验收针对合肥绿生塑业有限公司塑料产品生产加工项目已建成的8台注塑机、1台粉碎机、1台搅拌机、1台丝印机等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阶段性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绿生塑业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委托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绿生塑业有限公司塑料产品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9年10月12日经肥西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肥环建审【2019】154号)。
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绿生塑业有限公司塑料产品生产加工项目已建成的8台注塑机、1台粉碎机、1台搅拌机、1台丝印机等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①平面布置调整,成品库由环评中项目区中部变为南侧,粉碎搅拌房由环评中项目区东北侧变为东南侧,危废库由环评中项目区东南角变为西侧。
②危废库面积调整,危废库面积由环评中5m2调整为12m2。
③环保设备依托调整,环保设备(二级活性炭、15m高排气筒)由环评中依托合肥永福源环保有限公司变为由建设单位自建。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为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食堂废水、冷却清净下水。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清净下水一同接入迎江寺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工序、丝印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破碎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分别经集气罩收集 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套)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空压机、粉碎机、冷却塔、搅拌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已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1)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企业职工人数25人,年产生量约为3.75t;厨余垃圾产生量按0.2kg/人·天计,企业职工人数25人,厨余垃圾年产生量约为1.5t,办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不合格品和废边角料,其中废包装材料产生量约为1t/a,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约0.1t/a,废边角料产生量约0.8t/a,不合格品产生量约100t/a。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交由物资回收部门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废边角料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其产生量为0.3t/a。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项目区西侧,建筑面积约12m2。危废库具备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并在门口设置危废库外部标识,规范建立了危废台账、对危废张贴分类标签,责任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01103-11号)监测报告显示,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处废水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14mg/l、129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34.5mg/l、31.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46.5mg/l、46.7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35mg/l、31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分别为0.20mg/l、0.13mg/l,均满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01103-11号)监测报告显示,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3.1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08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0.016kg/h,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60mg/m3)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120mg/m3、最大排放速率≦10kg/h),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无组织排放位置风速大于0.3m/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3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3、噪声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01103-11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db(a)、夜间最大值为46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合肥绿生塑业有限公司塑料产品生产加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危废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工作组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0.11.6-202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