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迪宝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1年8月3日,安徽迪宝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5万吨环保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安徽迪宝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迪宝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塑料颗粒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金岗北路安徽博旭新材料有限公司1#生产车间,为新建项目。本次阶段性验收针对安徽迪宝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塑料颗粒建设项目已建成部分(2条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阶段性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迪宝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迪宝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塑料颗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月26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1】3003号)。
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38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安徽迪宝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塑料颗粒建设项目已建成部分(2条再生塑料粒子生产线)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危废库位置发生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手续。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冷却清净下水。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清净下水一起进入金岗北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望塘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预结晶、干燥工序产生的粉尘、熔融挤出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①粉尘:本项目预结晶和干燥粉尘经生产线密闭管道收集,先经各生产线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再汇合,由厂房外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
②非甲烷总烃:本项目熔融挤出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吸料机、除湿机、螺旋挤出机、切粒机、离心干燥机、振动筛、罗茨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已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1)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按0.5kg/人·天计,企业职工人数15人,年产生量约为2.25t,办公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残渣、不合格品、废包材、回收粉尘,其中过滤残渣产生量约为2.5t/a,不合格品产生量约25t/a,废包材产生量约8t/a,回收粉尘产生量约8t/a。过滤残渣、废包材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不合格品、回收粉尘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废滤网为危险废物,其产生量分别为0.05t/a、0.4t/a、1.5t/a、3t/a、1t/a。废润滑油桶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含油抹布手套收集后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滤网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1#生产车间内北侧,建筑面积约20m2。危废库具备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并在门口设置危废库外部标识,规范建立了危废台账、对危废张贴分类标签,责任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10622-11号)监测报告显示,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处废水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41mg/l、220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23.3mg/l、19.9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6.0mg/l、15.9mg/l,ss日均浓度均为50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57mg/l、0.58mg/l,均满足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10622-11号)监测报告显示,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8.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72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60mg/m3),距集气罩开口面最远处无组织排放位置风速分别为2.4m/s、2.9m/s,均大于0.3m/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9mg/m3,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60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3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3、噪声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10622-11号)监测报告显示,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安徽迪宝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万吨环保塑料颗粒建设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危废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工作组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2021.8.3-2021.8.30
验收报告
验收意见
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