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信邦塑业有限公司年产800吨hdpe塑料颗粒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2022年4月20日,安徽信邦塑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800吨hdpe塑料颗粒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年产800吨hdpe塑料颗粒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信邦塑业有限公司年产800吨hdpe塑料颗粒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花岗镇工业聚集区将军岭东路,本次扩建项目依托现有厂房,位于2#厂房内西北侧,占地面积约为400m2。本项目环评设计新增5条造粒生产线,生产能力为年产800吨hdpe塑料颗粒,本次阶段性验收已建设的2条造粒生产线(主要包括螺杆挤出机、熔体过滤器、切粒机、烘干机、振动筛和成品桶等设备),主要工艺为熔融挤出过滤、冷却、切粒、烘干、过筛等,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320吨hdpe塑料颗粒,另外3条造粒生产线目前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11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年产800吨hdpe塑料颗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21年11月29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1〕2089号),并在2022年5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0123570423806e001w。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开工时间为2021年12月,建成时间为2022年1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1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7.41%。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范围主要是2条造粒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另外3条造粒生产线目前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花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汇入丰乐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熔融挤出废气(非甲烷总烃)。
本项目新增熔融挤出废气:通过密闭微负压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螺杆挤出机、切粒机、烘干机、振动筛等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声源声级70db(a)~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有职工办公生活垃圾,过滤残渣、废过滤网、废包装材料、不合格粒子等一般固废,以及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网等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不合格粒子回直接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和过滤残渣、废过滤网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网、废机油和废机油桶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内,废活性炭、废过滤棉、废过滤网定期委托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废机油定期委托巢湖市亚庆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废机油桶交由厂家回收利用。危废库位于2#厂房外东南侧,占地面积约为10m2。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废库内部地面做防腐防渗措施,并在设置防泄漏托盘。
2、规范化排污口、监测设施
公司已于2022年5月10日取得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340123570423806e001w。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2~7.6,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04mg/l、124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40.1mg/l、46.2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20mg/l、22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1mg/l、21.7mg/l,均满足花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油烟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总出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22mg/m³、0.01kg/h,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50.1~52.4%,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0.0625kg/t产品,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60mg/m³,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3kg/t产品)。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1.58mg/m³,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中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0mg/m³);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1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³)。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52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污染物排排放量核算如下所示:
废水:项目废水量约为63.6t/a。本项目废水接入污水处理厂(花岗镇污水处理厂),只需核算纳管量,无需核算排入外环境的总量。按照花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计算(cod350mg/l,氨氮25mg/l),cod纳管量为0.0223t/a、氨氮纳管量为0.0016t/a。
废气: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总量为0.02t/a,满足环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本项目以厂界为边界,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实际运营过程中,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敏感点,符合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在满足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企业应完善环保各项制度,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台账和环保档案。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名单见签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