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万普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住宅项目1#、2#、3#、5#住宅楼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根据合肥万普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住宅项目1#、2#、3#、5#住宅楼及配套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万普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住宅项目位于合肥市庐阳区望春路以西,临湖路以北,为新建项目。本次验收针对合肥万普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住宅项目1#、2#、3#、5#住宅楼及配套设施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6年7月委托山西大学编制了《新能源汽车园区住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9月1日经合肥市庐阳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庐环建审【2016】83号)。项目开工时间为2016年10月,竣工时间为2018年6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万普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住宅项目1#、2#、3#、5#住宅楼及配套设施的主体工程及其配套的环保工程。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工程与环评对比:
本次验收工程与环评对比:项目无变动情况,本次验收范围为2栋27f,1栋29f和1栋34f住宅楼;1栋17 1f、8栋6 1f和2栋7 1f住宅楼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内主体工程及配套环保工程与环评建设内容一致,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入住期废水主要为居民生活污水,小区已建设化粪池,类比小区内已验收通过的同类住宅楼,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均满足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二)废气
本项目入住期废气主要为居民油烟废气、汽车尾气和垃圾恶臭,住宅楼预留烟道,居民厨房油烟经脱排油烟机处理后,通过预留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项目区暂无汽车停放,地面停车场敞开式布置,采取自然通风,地下停车库设置排风口,汽车尾气经各栋楼架空层内的排风口排放;项目分散布置密闭式垃圾收集箱,夏季每天垃圾清运次数为2-3次,其他季节日产日清,垃圾临时收集箱应加强管理应严格规范并落实垃圾清运制度。废气治理措施达到环评要求,符合验收要求。类比小区内已验收通过的同类住宅楼,废气排放满足环评中的相关要求。
四、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合肥万普置业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园区住宅项目1#、2#、3#、5#住宅楼及配套设施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后续要求
制定环境保护设施的日常管理制度,明确环保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