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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 年产5500件展柜、展台、储物柜、套房家具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18-09-10680

2018年9月7日,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根据年产5500件展柜、展台、储物柜、套房家具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年产5500件展柜、展台、储物柜、套房家具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金寨南路合肥众鑫工贸有限公司3#厂房南侧,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原环评中预计产能为年产展柜500件、展台500件、储物柜500件、套房家具4000件,实际根据生产设备核算最大产能为年产展柜500件、展台500件、储物柜500件、套房家具4000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17年委托亳州市中环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了《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年产5500件展柜、展台、储物柜、套房家具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年12月8日经肥西县环境保护局以肥环建审【2017】364号文审批。项目竣工时间为2017年12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年产5500件展柜、展台、储物柜、套房家具项目实际建设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内容与原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①原环评及批复中切割区、包边区、打孔区、组装区、质检区、包装区位于一层和二层,实际均调整到一层,二层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②原环评及批复中要求企业建设130m3应急事故池,实际依托合肥众鑫工贸有限公司240m3应急事故池。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的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自厂区东南侧污水排口接入金寨南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花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废气环节为开料、切割粉尘;打磨粉尘;调漆、喷漆与烤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

调漆、喷漆与烤漆过程产生的漆雾(颗粒物)、甲苯、二甲苯和非甲烷总烃,采取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 催化燃烧装置进行处理,处理后经过1根15米高排气筒(1#)排放;

打磨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2#排气筒)排放;

开料、切割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布袋收集部分粉尘作为固废处理,未收集部分无组织排放。

(三)其他环境保护措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危废库、喷漆房、油漆地面均做好防腐防渗。

企业依托合肥众鑫工贸有限公司240m3应急事故池,并配备截流阀。

已制定满足规范要求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号:340123-2018-018-l)。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zwysjc2017-12-44)监测报告数据计算,喷漆废气颗粒物处理效率为92%-93.1%,二甲苯处理效率为94.7%-95.5%,非甲烷总烃处理效率为92%-93.8%打磨废气处理效率为95%-96.2%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根据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zwysjc2017-12-44)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的ph值范围均为7.21-7.27,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的ss日均浓度分别为38mg/l和34.7mg/l、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24.7mg/l和215.3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85.3mg/l和83.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8.5mg/l和18.1mg/l,均满足花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要求。

         2. 废气

根据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zwysjc2017-12-44)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速率分别为5.64mg/m3、0.063kg/h;二甲苯最大浓度和最大速率分别为1.13mg/m30.013kg/h;甲苯未检出;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和最大速率分别为4.71mg/m30.053kg/h;2#排气筒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和最大速率分别为10.5mg/m3、0.022kg/h;均满足参照执行的(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 中要求;无组织监测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3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45mg/m3,甲苯未检出,二甲苯未检出,均满足参照执行的(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要求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100m.目前实际生产过程中,项目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增敏感点,符合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废气及废水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企业应完善环保制度,明确环保专职人员,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

2、企业应强化风险管控设施、应急物资的日常管理。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皖泸验收监测报告 
         皖泸验收意见
         皖泸签到表

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有限公司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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