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银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油门、机油泵、踏板等零部件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18年11月1日,合肥银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汽车电子油门、机油泵、踏板等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银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油门、机油泵、踏板等零部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银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油门、机油泵、踏板等零部件生产项目位于合肥市长丰县岗集镇金岗大道东侧,为新建项目。实际新建2栋生产厂房和一间危废库,1#厂房为冲压车间,2#厂房为铝压铸车间,项目完全达产后可年产汽车电子油门15万套、机油泵20万套、踏板15万套。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4年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银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油门、机油泵、踏板等零部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4年8月13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建审【2014】225号)。项目开工时间为2015年4月,调试时间为2016年8月至2018年8月,建成投产时间为2018年10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长丰县环保局双凤分局于2018年2月8日下发了环境监察通知,提出了在2018年3月8日前对北侧车间流失的液压油进行清理,并对损坏的冲压设备进行维修,杜绝液压油流失现象;按照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建设规范的危废临时贮存场所,规范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完善危废管理台账等整改要求。
(三)投资情况
项目总投资为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0.8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银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汽车电子油门、机油泵、踏板等零部件生产项目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工程与环评及批文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本项目环评在厂区东北角建设一栋综合楼,综合楼1-2f为仓库,3f为食堂,4f为员工宿舍,5f为办公楼。实际取消建设综合楼,仓库位于1#厂房、2#厂房内,未设置食堂和员工宿舍,办公楼位于2#厂房二、三层。
本项目环评中熔化炉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实际熔化炉为电炉,不使用天然气为燃料,采用电加热。
本项目环评中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位于1#厂房东北角,面积为10m2,实际危废临时储存场所位于2#厂房南侧,面积为10m2。
本项目环评中设置3台空压机、4台抛丸机、5台熔解保温炉,实际设置2台空压机、2台抛丸机、3台熔解保温炉。
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清洗废水和冷却循环补充废水。根据长丰县岗集镇环保分局提供的接管证明,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清洗废水和冷却循环补充废水,排入工业一路市政污水管网,达到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后,进入望塘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抛丸工序产生的抛丸粉尘、熔炼工序产生的熔化炉尾气和浇铸工序产生的浇注烟气。焊接烟尘和浇注烟气通过安装排风扇进行通风,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管道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熔化炉尾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1根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 废水
根据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jcys1810054)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ss日均浓度分别为18mg/l、19mg/l;cod日均浓度分别为212mg/l、220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57.5mg/l、61.3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6.86mg/l、7.01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为1.11mg/l,均满足均满足望塘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2. 废气
根据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jcys1810054)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布袋除尘器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2.5mg/m3、8.02×10-3kg/h,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15米高排气筒对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20mg/m3,最大排放速率为3.5kg/h。电熔化炉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31.3mg/m3、0.12kg/h,外排铅最大浓度低于检出限,满足gb9078-1996《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标准值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50mg/m3。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02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为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0mg/m3。
3、噪声
根据安徽省中望环保节能检测有限公司(报告编号:jcys1810054)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4db(a),夜间最大值为48.3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文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目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环境敏感点。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及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水、气)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后续要求
1、进一步核实实际的产能和原辅材料的消耗,核实主要设备熔炼炉和抛丸机与环评的一致性,对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核实熔炼炉是否满足要求;
2、核实危废的产生量和处置量,建议危废库的面积按照环评要求建设。核实抛丸除尘器风量、抛丸废气检测结果(补充颗粒物的去除率),核实厂界噪声监测结果;
3、建议熔炼炉废气、焊接烟尘、浇注烟气进行收集和处理;补充雨污水管网图,标注本企业雨污水排口的位置;
4、企业应完善环保各项制度,加强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确保环保设施稳定、可靠运行,强化风险管控措施。
八、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公示期:2018年11月2日-11月29日
联系电话:13215659198
合肥银鸿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