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新增家电、汽车件配件喷涂线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公示
2019年3月25日,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新增家电、汽车件配件喷涂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新增家电、汽车件配件喷涂线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新增家电、汽车件配件喷涂线项目位于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金寨南路花岗工业园,系租赁合肥众鑫工贸有限公司3号厂房二层南部进行生产,为扩建项目。本公司主要从事家电配件、汽车件配件的生产,目前已建设1号底涂线、1号面涂线、2号底涂线(包含3个喷漆房、3个烘干房、3个质检区)。现根据实际生产设备核算最大产能为年新增家电配件3.75万件、汽车件配件2.25万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8月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新增家电、汽车件配件喷涂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11月27日经肥西县环境保护局审批(肥环建审[2018]220号)。项目开工时间为2018年12月,调试时间为2019年2月,建成投产时间为2019年3月。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5.7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为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已建的1号底涂线、1号面涂线、2号底涂线(包含3个喷漆房、3个烘干房、3个质检区)的主体工程及配套工程和环保工程;本次验收范围不包括未建设的2号面涂线(包含1个喷漆房、1个烘干房、1个质检区)。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工程与环评及批文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本扩建项目环评中1号底涂线、1号面涂线、2号底涂线、2号面涂线中调漆废气、喷漆废气、烘干废气由排风系统收集后,经引风机引至1套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由1根15m高排气筒(3号排气筒)排放,项目总共设1套过滤棉 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和1根排气筒。实际1号底涂线、1号面涂线的喷漆废气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号、2号)处理后,再通过1套催化燃烧装置(1号)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3号)排放。2号底涂线的喷漆废气经过滤棉过滤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3号)处理后,再通过1套催化燃烧装置(2号)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4号)排放。项目总共设3套过滤棉、3套活性炭吸附装置、2套催化燃烧装置和2根排气筒。
本扩建项目环评中危废库依托原有危废库,位于厂房一层内西南角,实际危废库位于厂房二层东北角。以上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职工办公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厂区现有化粪池预处理后自厂区南侧污水排口接入金寨南路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花岗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
(二)废气
本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调漆、喷漆、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喷漆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颗粒物。1号底涂线、1号面涂线的喷漆废气分别经过滤棉过滤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2套活性炭吸附装置(1号、2号)处理后,再通过1套催化燃烧装置(1号)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3号)排放。2号底涂线的喷漆废气经过滤棉过滤后与调漆废气、烘干废气一起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3号)处理后,再通过1套催化燃烧装置(2号)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4号)排放。
(三)噪声
本扩建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风机等辅助动力设备。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3号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小于20mg/m3、小于0.445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4.79mg/m3、0.103kg/h;4号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小于20mg/m3、小于0.494kg/h,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97mg/m3、0.159kg/h。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排放速率均达到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家具制造行业15m高排气筒对应的vocs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2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值为1.0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88mg/m3,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标准值为为2.0mg/m3。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本扩建项目厂区污水总排口废水ph浓度范围分别为8.01~8.24、7.84~8.13;ss日均浓度均为64mg/l;cod日均浓度分别为97mg/l、98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33.5mg/l、36.3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2.4mg/l、23.2mg/l,污染因子均满足花岗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中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噪声
3月15日~16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四周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6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其他
项目厂房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等区域均进行了防渗、防腐处理,防止产生地下水污染。本项目依托合肥众鑫工贸有限公司现有应急事故池。合肥众鑫工贸有限公司已在3号厂房西侧设置一座240m3应急事故池,尺寸为23m×4m×2.6m,并配备截流阀,阀门位于应急事故池东北角。
5、本项目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为100m,现环境防护距离内现状无居民、学校等敏感目标。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依据国家、地方相关政策要求,后期企业应积极推进固化废气治理措施升级改造。
2、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公示期:2019年3月36日-4月23日
注:验收监测报告表详见附件
验收意见
验收监测报告
签到表
安徽皖泸商业道具有限公司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