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亿只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19年5月24日,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新增年产8亿只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验收组成员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根据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阶段性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亿只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石楠路与杨林路交口东南侧,利用现有的综合厂房进行生产,为扩建项目。
本项目主要从事食品级塑料瓶盖的加工生产,环评中设计新增4条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线,目前实际已建成1条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线,根据实际生产设备核算,本项目可年产2亿只食品级塑料瓶盖。项目总投资为1300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204.5万元。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亿只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同年6月29日经合肥市环境保护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审批(环高审【2018】051号)。
项目开工时间为2018年10月,单条生产线竣工时间为2019年3月,调试时间为2019年4月。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亿只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项目已建成的单条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线的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环保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
二、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车间保洁废水、食堂废水和冷却循环废水。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食堂废水及冷却循环废水一起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最终排入派河。
(二)废气
本次扩建项目新增废气主要为塑料瓶盖注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食堂油烟。本项目环评批复中要求建设单位对现有塑料包装容器吹塑工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进行收集,并引入一套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米高排气筒(p2)排放,本次验收包括现有塑料包装容器吹塑工艺产生的的非甲烷总烃废气。
(1)本次扩建项目塑料瓶盖生产工艺中盖帽、盖底、切环分别经各自注塑机系统注塑成型后组装成品。注塑工艺位于现有综合厂房中部,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分别通过在各注塑机正上方设置1个密封罩进行密闭抽风收集,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的气体通过管道经过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综合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经一根15米高的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排气筒内径为0.5m,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 1根15米高排气筒位于综合厂房东南侧。
(2)本项目食堂用餐人数为520人,设置1个食堂,5个灶头,食堂实际油烟产生量为80kg/a,食堂灶台上方已安装符合国家要求的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器的净化效率为75%,排放浓度为1.6mg/m3,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限值要求。净化后的油烟经食堂内专用烟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排气筒出口朝向避开了易受影响的建筑物。
(3)现有塑料包装容器生产工艺中塑料粒子加热后经吹塑机吹塑成型,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在各工序正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进行抽风收集,收集效率为90%,收集后的气体通过管道经过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综合处理效率为90%,处理后经一根15m高的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排气筒内径为1m,吸入式低温等离子 活性炭吸附装置 1根15米高排气筒(p2)位于综合厂房房顶西南侧。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于注塑机、混料器、金属分离器、理盖机、切口机、装配机、行车、制冷机、水泵等生产设备,其声级值为70~95db(a)。通过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的措施降噪。
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监测结果
(1)本项目已建的一条塑料瓶盖生产线注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吸入式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废气治理设施进口、出口数据核算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可得:吸入式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8.15%~91.73%。
(2)根据本项目环评批复要求,原有塑料包装容器吹塑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通过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根据废气治理设施进口、出口数据核算处理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可得:吸入式低温等离子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对非甲烷总烃的处理效率为86.95%~91.52%。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5.74mg/m3、0.014kg/h;排气筒(p2)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和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5.31mg/m3、0.105kg/h;均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4中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100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3.66mg/m3,满足(gb31572-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中规定的企业边界任何1小时大气污染物平均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4.0mg/m3)。
(2)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污水总排口处废水污染因子均满足西部组团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排放标准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5db(a),厂界噪声夜间最大值为49.2db(a),厂界噪声均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本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以及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36t/a,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废包装材料产生量为0.16t/a,废边角料产生量为0.4t/a,不合格品产生量为4.5t/a,均集中收集存放后,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活性炭的产生量为0.32t/a,废机油的产生量为0.126t/a,废油桶的产生量为0.003t/a。建设单位在厂区设置危废库,位于工程备件库旁,建筑面积约5m2。危废库内设置防泄漏托盘和洗眼器;库房四周可防雨防晒,门口上锁并有专人看管;库房外部设置有危废库的外部标识和危废台账。建设单位已与合肥远大燃料油有限公司签订废机油和废油桶的危废处置协议,产生的废机油和废油桶在危废临时贮存场所暂存后,定期交合肥远大燃料油有限公司安全处置,废活性炭的危废处置协议正在签订中,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得到了有效贮存和处置,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5)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本项目在厂界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实际生产过程中,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敏感点,符合环评及批复要求。
(6)根据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厂区排放废水中污染物cod总量不得超出0.25t/a,nh3-n总量不得超出0.01t/a,根据厂区实际水平衡总图,废水中cod、nh3-n实际排放总量分别为0.24t/a、0.009t/a,满足环评及批复的要求。全厂非甲烷总烃的实际排放总量为0.8568t/a。
四、验收结论
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新增年产8亿只食品级塑料瓶盖生产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五、后续要求
企业应强化废气治理设施和危废库的日常管理。
六、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阿普拉(合肥)塑料制品有限公司
2019年5月24日
验收监测报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