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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一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2020-12-232689

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一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

20201214日,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合肥统一一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一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一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以北,沪汉蓉高速以西,312国道以南,合肥市武警支队以东,为改扩建项目。本次验收针对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一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于20203月委托安徽省四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一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422日经合肥市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建审(经)字【202037号)。

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总投资1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00%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一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不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改扩建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生产设备管道清洗废水、pet瓶、瓶盖清洗废水、保洁废水、离子交换系统清洗废水、试验检测废水、报废饮料。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餐饮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汇同(生产设备管道清洗废水、pet瓶、瓶盖清洗废水、保洁废水、离子交换系统清洗废水、试验检测废水、报废饮料)一同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十五里河。

(二)废气

本改扩建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制瓶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

天然气锅炉废气分别经过2台低氮燃烧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经116m高排气筒(p1)排放。

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18m高排气筒(p2)排放

(三)噪声

本改扩建项目不新增设备,原有项目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单独设备房(空压机、水泵等设备)、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改扩建项目新增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废活性炭。

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06t/a。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置。危废库位于污水处理站1层,建筑面积约60m2。危废库具备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并在门口设置危废库外部标识,规范建立了危废台账、对危废张贴分类标签,责任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0111803)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处废水氨氮日均浓度均为1mg/lcod日均浓度分别为99mg/l10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36.9mg/l37.3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48mg/l51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69mg/l0.84mg/l,动植物油日均浓度分别为0.97mg/l0.90mg/l,总磷日均浓度分别为0.290mg/l0.304mg/l,均满足十五里河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0111803)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排气筒出口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 3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氮氧化物满足《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920 号)中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排放限值(即50mg/m3);非甲烷总烃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标准要求

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30mg/m3、二氧化硫最大浓度为0.030mg/m3、氮氧化物最大浓度为0.057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33mg/m3满足《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2.0mg/m3),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

根据安徽品格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报告编号:pg20111803)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8dba)、夜间最大值为46.3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敏感点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1dba)、夜间最大值为46.9dba),满足gb3096-2008《声环境质量标准》中2类区标准。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合肥统一企业有限公司合肥统一一分厂一期改扩建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危废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工作组名单(见附件)

统一验收意见
签到表
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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