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油炸休闲膨化食品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1月21日,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根据油炸休闲膨化食品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油炸休闲膨化食品项目建设地位于肥西县三河镇工业聚集区合肥市袁氏环宇机械有限公司3#厂房2层,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从事油炸锅巴和膨化食品的生产,实际可年产油炸锅巴150吨,膨化食品70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总投资为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万。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油炸休闲膨化食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9月16日经肥西县环境保护局以肥环建审〔2020〕116号文审批。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油炸休闲膨化食品项目进行“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项目厂房保洁废水和职工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食堂餐饮废水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预处理废水汇同糯米浸泡废水、糯米清洗废水和设备清洗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db34/2710-2016《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食品工业标准(未做规定指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经污水管网排入丰乐河;远期三河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营后,项目综合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三河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三河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丰乐河。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油炸油烟废气、天然气燃烧废气和食堂餐饮油烟。项目锅巴生产区设2台锅巴机和1台油炸机,膨化食品生产区设1台连续式油炸机。
项目于锅巴机上方设一个方形集气罩对油炸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a1)处理通过1根内径0.75m,高度15m的排气筒(p1)排放;于另1台锅巴机和1台油炸机上方设一个方形集气罩对油炸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a2)处理通过1根内径0.75m,高度15m的排气筒(p2)排放;于1台连续式油炸机上方设一个方形集气罩对油炸废气进行有组织收集后经油烟净化装置(a3)处理通过1根内径0.75m,高度15m的排气筒(p3)排放。
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项目食堂餐饮油烟经收集通过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洗米设备、搅拌桶、搅拌机、和面机、锅巴机、油炸设备、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源为70~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合理布置噪声设备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职工生活垃圾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食用油、污水处理站污泥、废食用油桶集中收集交由汕头市天汇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处理;废包材、不合格品、化验室固废集中收集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环保设施处理效率
根据对污水处理站的进口、出口数据核算可得:
项目污水处理站对cod的处理效率约为94%,对bod5的处理效率约为91%,对ss的处理效率为74.7%~81.4%,对nh3-n的处理效率约为63.8%~64.5%,对动植物油的处理效率约为98%。
(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环科字20201230-07号),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污水总排口处废水cod日均浓度分别为42mg/l、39.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9.75mg/l、9.05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5.75mg/l、21.2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535mg/l、2.56mg/l;动植物油未检出;近期可满足db34/2710-2016《巢湖流域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其他食品工业标准(未做规定指标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远期可满足三河镇工业聚集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三级标准。
2、废气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环科字20201230-07号),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1出口外排油烟最大浓度1.83mg/m3;排气筒p2出口外排油烟最大浓度0.49mg/m3;排气筒p3出口外排油烟最大浓度0.44mg/m3。项目油烟排放满足gb18483-2001《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型标准。
3、噪声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报告(报告编号:环科字20201230-07号),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厂界噪声排放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5、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本项目实际水平衡图核算废水量,cod、nh3-n排放浓度按实测最高浓度计算,均满足环评及批复中总量控制指标。
五、验收结论
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油炸休闲膨化食品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竣工验收条件。
六、后续要求
1、规范化设置排污口的标识标牌;
2、企业应强化废气治理设备和污水处理站的日常管理。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合肥瑞乐食品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