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泓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日产4s店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2月5日,安徽广泓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东风日产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安徽广泓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日产4s店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广泓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日产4s店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肥东县包公大道与镇西路交口东北侧,为新建项目。本项目建设1栋4层的汽车4s店及附属设施,主要从事汽车的销售和维修保养,环评中年销售汽车500台,年维修保养3000台(其中年喷漆车辆1000台)。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广泓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于2019年委托安徽显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广泓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日产4s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9年5月20日经肥东县环境保护局审批(东环建审【2019】86号)。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总投资5776.3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29%。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安徽广泓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东风日产4s店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危废库位于3层维修保养车间东北角,实际1#危废库位于厂房3层中部南侧建筑面积12m2。2#危废库位于厂区西北角,建筑面积为22.5m2。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验收废水为办公生活污水、维修车间含油废水、保洁废水、洗车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维修车间含油废水、保洁废水、洗车废水经隔油沉砂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肥东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店埠河。
(二)废气
本次验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烤漆房产生的漆雾、vocs,中涂房产生的漆雾、vocs,打磨房产生的焊接、打磨粉尘。
(1)喷烤漆房产生的漆雾、vocs
烤漆房产生的漆雾和vocs经负压收集后,通过二级过滤棉 活性炭过滤袋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汇集在一起,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1#)排放。
(2)中涂房产生的漆雾、vocs
中涂房产生的漆雾和vocs经收集后,通过过滤棉 活性炭过滤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1#)排放。
(3)打磨房产生的打磨粉尘
打磨、焊接烟尘经收集后,通过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汇集在一起,通过1根30m高排气筒(2#)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维修车间轮胎拆装机、轮胎平衡机、气焊设备、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75~85db(a)。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袋装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零部件、废旧轮胎、废砂纸、废空调滤芯、隔油沉砂池废沉积物,由物资回收公司统一回收。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合肥远大燃料油有限公司处理。废机油桶、废机油滤芯、废油漆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有机溶剂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本项目废蓄电池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钰景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处理。废含油抹布手套和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危废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1#危废库位于厂房3层中部南侧建筑面积12m2。2#危废库位于厂区西北角,建筑面积为22.5m2。危废库具备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危废库已设置导流沟、收集槽,并在门口设置危废库外部标识。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废水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69~7.95;cod日均浓度分别为83mg/l、74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2.1mg/l、9.4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3.6mg/l、24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24mg/l、2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0.34mg/l、0.36mg/l;las日均浓度分别为5.0mg/l、4.66mg/l,均满足gb26877-2011《汽车维修业水污染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间接排放标准和肥东县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未列出部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1#喷烤漆房(二级过滤棉活性炭过滤袋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外排vocs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8.25mg/m3、0.257kg/h,满足db12/524-201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6.0mg/m3、0.191kg/h,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2#中涂房(过滤棉活性炭过滤袋装置出口)外排vocs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22mg/m3、0.037kg/h,满足db12/524-201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2标准要求,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2.0mg/m3、0.204kg/h,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打磨房(布袋除尘器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5.7mg/m3、0.075kg/h,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37mg/m3,满足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1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62mg/m3,满足db12/524-2014《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表5中无组织排放监控点vocs浓度限值要求(≤2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db(a),夜间最大值为49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在满足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安徽广泓星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