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鑫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年产2万吨涂塑防粘胶纸与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2021年8月30日,安徽鑫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2万吨涂塑防粘胶纸与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安徽鑫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涂塑防粘胶纸与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鑫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涂塑防粘胶纸与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淮南市寿县新桥国际产业园兴业大道和永乐路交口,为新建项目。公司主要从事涂塑防粘胶纸、碳纤维预浸布的生产,本次阶段性验收2条涂塑防粘胶纸生产线(3#、4#),实际可年产涂塑防粘胶纸 500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安徽鑫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 年6月委托安徽禹水华阳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鑫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 2 万吨涂塑防粘胶纸与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7 年 9 月 27 日经寿县环境保护局审批(寿环监[2017]33 号)。
公司于2017年10月开始施工建设,2019年9月建设完成2条涂塑防粘胶纸生产线(1#、2#)和配套设施,并于同年12月通过了阶段性自主验收。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范围实际总投资1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7.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安徽鑫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涂塑防粘胶纸与碳纤维预浸布生产项目的2条涂塑防粘胶纸生产线(3#、4#)和蓄热式氧化炉rto装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环评中3#车间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2#)排放。4#车间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 米高排气筒(3#)排放。
实际3#车间和4#车间的非甲烷总烃和直燃机废气经整体密封收集后,汇集一起经蓄热式氧化炉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 20m 高排气筒(3#)排放。
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年11月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炎刘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淝河。水冷装置废水、冷却循环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二)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涂布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
厂区已验收2条涂塑防粘胶纸生产线(1#、2#),均位于3#车间内。涂布机整体密封,涂布工序会产生非甲烷总烃,厂区加热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天然气燃烧废气直接排放至涂布机内。因此,涂布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经收集后,经1套“水冷降温预处理 干式过滤 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2#)排放。
本次阶段性验收2条涂塑防粘胶纸生产线(3#、4#),其中3#涂塑防粘胶纸生产线位于3#车间内,4#涂塑防粘胶纸生产线位于4#车间内。本次新增1套蓄热式氧化炉rto装置,位于3#车间和4#车间过道中部架空层。本次验收将已验收的2条涂塑防粘胶纸生产线(1#、2#)和本次新增的2条涂塑防粘胶纸生产线(3#、4#)产生的涂布有机废气和天然气燃烧废气一起收集,汇总进入总管,经蓄热式氧化炉rto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0m高的排气筒(3#)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涂布机、复卷机、叉车、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声级值为75~90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阶段性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袋装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原纸在厂区集中收集交由厂家回收;废边角料、不合格涂塑防粘胶纸,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废硅油桶、废活性炭在危废库暂存后,定期送至安徽浩悦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处理。危废库位于厂区西南侧,建筑面积为150m2。已完善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设置防泄漏托盘。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废水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08~7.59;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34mg/l、143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52.6mg/l、56.1mg/l;氨氮日均浓度均别为23.7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21mg/l、22mg/l;均满足炎刘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蓄热式氧化炉rto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为9.88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要求。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9.0mg/m3,so2未检出,nox最大排放浓度为107mg/m3,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 2 中燃气锅炉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5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33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mg/m3,颗粒物≦1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西、北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0db(a),夜间最大值为47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阶段性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在满足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阶段性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安徽鑫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