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年产400吨注塑件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意见
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组织召开了年产400吨注塑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年产400吨注塑件项目阶段性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蚌埠市高新区燕南路1221号园区,系租赁蚌埠金业科技创业产业园有限公司5号厂房西侧进行生产。本项目主要从事注塑件的生产,项目环评中产能为年产注塑件400吨,目前实际产能为年产注塑件260吨。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1年2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年产400吨注塑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5月28日经蚌埠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蚌生环高许【2021】20号)。
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160万元,其中实际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8.1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阶段性验收针对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年产400吨注塑件项目的生产车间(目前主要设备为11台注塑机、2台破碎机等)及其配套工程、环保工程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阶段性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不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排至市政雨水管网。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冷却清净下水一起进入市政污水管网,进蚌埠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淮河。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产生的粉尘和注塑产生的有机废气。
(1)破碎粉尘:本项目破碎工序产生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内径:0.4m)排放。
(2)注塑有机废气:本项目注塑工序产生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uv光氧单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2、内径:0.5m)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注塑机、破碎机、水冷冷却塔、空压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已采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产生量年产生量约为4.68t;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收集,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2)一般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包括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废包装材料、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在厂区暂存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破碎后回用于生产。
(3)危险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主要有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等。
①废含油抹布手套
本项目废含油抹布手套产生量约为0.3t/a,与生活垃圾一起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
②废润滑油
废润滑油年产生量约为0.5t/a,收集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③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
废活性炭产生量为0.4t/a,废uv灯管为0.03t/a。
本项目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活性炭及废uv灯管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暂存,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危废库具备防腐防渗、防雨淋等措施,可以有效防止二次污染,并在门口设置危废库外部标识,规范建立了危废台账、对危废张贴进出标签。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源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污水总排口处废水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60.03mg/l、161.0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74.13mg/l、74.03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2.48mg/l、10.98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31.00mg/l、30.25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为1.09mg/l、0.90mg/l,均满足蚌埠第四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阶段性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有组织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为2.99mg/m3、3.9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60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20mg/m3)。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88mg/m3,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33mg/m3,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颗粒物≦1.0mg/m3),厂区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0.9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20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东、南、北、西侧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夜间最大值为48db(a),满足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原则同意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年产400吨注塑件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阶段性验收。
六、后续要求
1、加强危废储存场所的日常管理。
2、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合肥市诚泰模具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