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瑞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电缆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1年9月22日,安徽金瑞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电缆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电缆附件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金瑞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电缆附件生产项目位于合肥市肥西县严店乡工业聚集区解放路与合铜路交口西南角,系租赁安徽金瑞电气有限公司6#厂房2f作为生产和办公场所,为新建项目。项目主要从事电缆附件的生产,总建筑面积约为900m2,主要设有生产车间、办公室、仓库、模具区。项目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500套电缆附件。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项目于2020年11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电缆附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1年2月24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肥环建审〔2020〕193号)。开工时间为2021年3月,建成时间为2021年7月,项目从环评审批至试运行过程中无环境投诉,违法或处罚记录等。
(三)投资情况
项目实际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6%。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安徽金瑞电缆附件有限公司电缆附件生产项目整体工程进行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1)废气治理措施:环评设计在焊接引线工序进行打磨芯体上预留的铜皮,会产生少量打磨粉尘,因此增加打磨除尘集尘器处理打磨粉尘。
(2)危废库位置:为了便于生产,危废库位置设置由烘箱区北侧改为5#厂房外西南侧,建筑面积不变。
综上所述,本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
本项目生活污水和保洁废水依托租赁厂房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肥西县中派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本项目排水依托安徽金瑞电气有限公司现有化粪池和雨污水管网。
(二)废气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缠绕废气、烘干废气、擦拭废气和粘胶废气(vocs)、焊接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打磨粉尘(颗粒物)。
本项目烘箱区、缠绕区、擦拭和粘胶区等生产区进行门窗全封闭,缠绕废气、烘干废气、擦拭废气和粘胶废气分别通过封闭集气系统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p1);焊接工序产生的焊接烟尘(颗粒物、锡及其化合物)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打磨粉尘通过打磨除尘集尘器处理后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自动缠绕机、烘箱、电烙铁、手持打磨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5~85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安装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金属屑、锡渣和不合格品等一般固体废物,废擦拭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险废物。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市政环卫部门处理;不合格品、废金属屑和锡渣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擦拭抹布、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等危险物暂存于危废库内,委托合肥和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本项目危废库位于5#厂房外西南侧,建筑面积约为10m2。
(五)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危废库地面采用镀锌钢板,做了防腐防渗处理,并在门口设置围挡,在墙面贴上危废库管理制度。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10916-13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2~7.5,cod日均浓度分别为55mg/l、54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13.4mg/l、14.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12.0mg/l、12.3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23mg/l、18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小于检出限0.06mg/l,均满足肥西县中派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10916-13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p1排气筒出口外排vocs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15.7mg/m³、0.183kg/h,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vocs最高允许排放浓度70mg/m³,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0kg/h)。验收监测期间厂界vocs最大浓度为0.365mg/m³,满足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vocs≦4.0mg/m³);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58mg/m³,锡及其化合物小于检出限1.0ng/m³,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厂界监控限值浓度要求(颗粒物≦1.0mg/m³,锡及其化合物≦0.24mg/m³);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6mg/m³,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中1厂区内nmhc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0mg/m³)。
3、噪声
根据安徽环科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报告编号:环科字20210916-13号)监测报告显示,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9db(a)、夜间最大值为44db(a),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cod纳管量为0.0368t/a、氨氮纳管量为0.0032t/a,有机废气vocs排放总量为0.139t/a,满足环评中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项目以6#厂房为边界,设置100米为环境防护距离。目前实际运营过程中,本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无新增医院、学校和居住区等敏感点,符合要求。
六、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在满足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七、后续要求
1、企业应加强对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环保设施正常稳定、可靠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进一步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台账和环保档案。
八、验收人员信息
验收组人员名单见签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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