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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公示

2022-02-11516

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211日,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汤口路98,系租赁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1#厂房进行生产新建项目。公司主要从事精密钣金件机械加工生产和钣金件表面处理加工目前实际生产能力为年产2000件精密钣金件,年表面处理钣金件14万平方米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202011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1221日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建审()[2020]174号)。开工时间为20211月,建成时间为202112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总投资2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8元,占总投资额的14%

(四)验收范围

次验收针对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精密钣金加工及表面处理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发生如下变动:
         综上所述,根据环境保护部20171120日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对照《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环评手续),上述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职工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汇同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表面前处理废水(脱脂废液、脱脂后水洗废水、陶化废液),一起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污水管网、化粪池依托安徽合叉叉车有限公司现有,自建污水处理设备。

(二)废气

本次验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焊接烟尘、切割粉尘、固化废气、喷码废气、抛丸粉尘、打磨粉尘、喷粉粉尘、燃烧废气。

焊接烟尘通过双臂式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排放。

切割粉尘经集气管收集后,分别经3台布袋除尘器(1#2#3#)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1#)排放。

固化废气和喷码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汇集一起,经干式过滤沸石吸附脱附热解装置处理后通过115m高排气筒(2#)排放。

抛丸产生的粉尘经抛丸机密闭收集后,经自带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3#)排放。

打磨粉尘经打磨房密闭收集后,经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4#)排放。

厂区西侧3间喷粉房粉尘经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和打磨粉尘汇集一起,通过115米高排气筒(4#)排放。

厂区东侧2间喷粉房粉尘经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处理后,通过115米高排气筒(7#)排放。

天燃气燃烧废气分别经2套低氮燃烧器处理后,通过215m高排气筒(5#6#)排放。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激光切割机、激光切割管机、氩弧焊机、二氧化碳保护焊机、钻床、空压机、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85db(a)。通过优先选用低噪设备,设置减振基座,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厨余垃圾袋装化,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布袋除尘器回收粉尘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理喷粉线回收塑粉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活性炭、废脱脂剂、污水处理站污泥、脱脂槽浮油、废润滑油、废油墨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送至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理。危废库位于抛丸站南侧,建筑面积约30m2。已完善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设置导流沟、收集槽。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文要求,本项目设置100米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目前在此范围内无学校、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满足环评中对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1~7.3(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103mg/l、123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37mg/l4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20mg/l、22mg/lss日均浓度分别29mg/l、31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分别0.8mg/l、0.82mg/l;氟化物日均浓度分别0.17mg/l、0.18mg/l,均满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项目1#排气筒(切割粉尘,布袋除尘器)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3.4mg/m33.26×10-2kg/h2#排气筒(固化废气、干式过滤 沸石吸附脱附热解装置)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3.29mg/m36.67×10-2kg/h3#排气筒(抛丸粉尘、滤芯除尘装置)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2.8mg/m30.112kg/h4#排气筒(打磨房、布袋除尘器)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4.0mg/m3、0.204kg/h7#排气筒(喷粉粉尘、脉冲滤芯回收装置)出口外排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3.7mg/m38.57×10-2kg/h,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5#排气筒(燃烧废气、低氮燃烧装置)出口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3.5mg/m33mg/m3、92mg/m36#排气筒(燃烧废气、低氮燃烧装置)出口外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分别6.3mg/m33mg/m368mg/m3,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文)中重点区域的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0mg/m3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225mg/m3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mg/m3颗粒物≦0.5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63dba,夜间最大值为53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在满足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签到表
验收意见
验收报告

合肥核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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