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装饰500万件塑料件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2年4月2日,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组织召开了年表面装饰500万件塑料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装饰500万件塑料件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装饰500万件塑料件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3269号,系租赁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5#厂房一层西北侧闲置区域进行生产,为扩建项目。公司主要从事主控板和显示面罩的表面装饰,目前实际可年表面装饰300万件主控板、200万件显示面罩。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于2020年11月委托合肥嘉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装饰500万件塑料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0年12月21日经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批(环建审(经)字[2020]171号)。
(三)投资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总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5万元,占总投资额的23.33%。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年表面装饰500万件塑料件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派河。污水管网、化粪池依托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现有。
(二)废气
本次验收产生的废气主要为表面装饰区丝印、调墨、移印、烘干、激光打标工序、洗网水挥发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
本项目表面装饰区全密闭,设置负压收集废气,两个房间的废气经收集后,一起经1套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14#)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丝印机、移印机、烫金机、激光打标机、超声波焊接机、风机等各种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70~90db(a)。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废丝印网版用抹布蘸洗网水进行清洁,处理干净后,作为一般固废处置。废烫金膜、不合格品、废丝印网版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处置。废油墨桶、废洗网水包装瓶、废抹布、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在危废库暂存,定期送至安徽省创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安全处理。危废库依托现有,位于5#厂房外西侧,建筑面积约80m2。已完善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设置导流沟。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回收利用或有效处理,不会对项目区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报告及批文要求,本项目设置50米环境防护距离,经现场勘查,目前在此范围内无学校、住宅、医院等环境敏感点,满足环评中对环境防护距离提出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总排口处废水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1~7.3(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83mg/l、214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39.8mg/l、44.7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0.588mg/l、0.67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19mg/l、16mg/l;石油类日均浓度均为0.86mg/l,均满足经开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吸塑、点胶、挤板废气,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5mg/m3、0.021kg/h,3#排气筒(注塑废气,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37mg/m3、0.032kg/h,4#排气筒(注塑废气,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14mg/m3、0.035kg/h,14#排气筒(调墨、丝印、移印、烘干、激光打标、洗网水挥发废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2.20mg/m3、0.068kg/h,均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1中大气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要求。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15mg/m3,满足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表3中厂界大气污染物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4mg/m3)。厂房下风向门口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4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7db(a),夜间最大值为4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五、验收结论
项目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认为在满足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1、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四川长虹模塑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