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佳康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
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6月11日,安徽佳康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组织召开了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安徽佳康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检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安徽佳康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市瑶海区幸福路5号物联网科技产业园3号楼1层,为新建项目。本项目主要进行人源脐带间充质干细胞制备、人源脐血免疫细胞制备和自体免疫细胞的制备。环评设计年制备人源脐带间充质干细胞2000份、人源脐血免疫细胞2000份,自体免疫细胞2000份。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年制备人源脐带间充质干细胞500份、人源脐血免疫细胞500份,自体免疫细胞500份。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徽佳康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5年2月12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5〕6001号)。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可知:实验室属于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表中的“五十、其他行业,除1-107外的其他行业”,不涉及通用工序,因此不需要排污许可填报。
(三)投资情况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实际总投资为29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3.6万元,占总投资的8.14%。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进行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对照《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本次阶段性验收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境保护措施未发生变动。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次阶段性验收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保洁废水。
(二)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小仓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南淝河。
(三)废气
本次阶段性验收项目废气主要为实验过程中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乙醇)、极少量气溶胶、异味(臭气浓度),极少量气溶胶经生物安全柜内的高效过滤器处理后排放于实验室内,实验室内气体(极少量气溶胶、少量有机废气乙醇、异味)70%通过回风口进入初中高效过滤洁净空调处理后进入实验室内循环,30%通过出风口无组织排放。
(三)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是离心机、初中高效洁净过滤空调(风冷)等各种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其声级值为65~8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危险废物:
(1)生活垃圾:职工办公生活生活垃圾产生量1.17t/a,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未沾染化学品的废包装品产生量为0.06t/a,在厂区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
(3)危险废物:实验废弃物产生量为0.1t/a、实验废液产生量为0.1t/a、废滤芯产生量为0.1t/a、废过滤介质产生量为0.1t/a。危废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马鞍山澳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
危废库位于实验室内西北侧,建筑面积为2.6m2。已设置危废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
(五)根据本项目环评及批文要求,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根据合肥先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fxq-2025-0306)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污水总排口处废水ph值范围为7.4~7.6(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74.5mg/l、158.75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91.275mg/l、85mg/l,ss日均浓度均为70mg/l、67.75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22.075mg/l、20.825mg/l,均满足小仓房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根据合肥先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fxq-2025-0306)可知,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最大浓度为0.191mg/m3,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54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1mg/m3;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4mg/m3);臭气浓度<10,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新建项目二级标准(臭气浓度≤20(无量纲))。
实验室门外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72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根据合肥先启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hfxq-2025-0306)可知,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区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8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五、验收结论
安徽佳康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细胞实验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项目建设过程中总体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阶段性竣工验收条件。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开展持续的环境监测工作。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安徽佳康赛尔生物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