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化电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彩色光刻胶研发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25年6月9日,住化电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组织召开了彩色光刻胶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与会代表查看了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并根据住化电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彩色光刻胶研发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本项目进行验收,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一)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住化电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彩色光刻胶研发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合肥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塘社区新汴河路以南润晶(合肥)光电材料有限公司院内研究所一楼、二楼部分区域,为新建项目。
本项目主要从事彩色光刻胶的研发,研发工艺为物理混合搅拌过程,不涉及到化学反应,研发样品内部测试后作为危险废物委外处理,研发成果提供给总公司进行量产。
(二)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4年委托合肥驰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彩色光刻胶研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4年9月10日经合肥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建审【2024】12051号)。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未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因此无需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排污申请。
(三)投资情况
本项目实际总投资为4000万元,实际环保投资为25万元,占总投资的0.625%。
(四)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针对彩色光刻胶研发项目进行竣工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本次验收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对比,未发生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一)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职工办公生活污水、保洁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一起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朱砖井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二十埠河。化粪池和雨污水管网依托润晶厂区现有。废显影液、废清洗液作为危废处置,不外排。
(二)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样品研发废气、涂布废气、预干燥废气、曝光显影废气、烘烤废气。样品研发废气、涂布废气、预干燥废气、曝光显影废气、烘烤废气:配药室全密闭,样品称重工位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废气。无尘室全密闭,废气经设备顶部集气管收集废气。样品搅拌混合工序位于通风橱内,微负压收集废气。废气经收集后,汇集一起通过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ta001)处理,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
(三)噪声
本次验收噪声主要是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其声级值为80~85db(a)。通过采用低噪设备,厂房隔声等措施降噪。
(四)固体废物
本次验收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职工办公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
职工办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袋装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处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交由物资单位回收利用。废弃样品(废光刻胶)、废滤材(含滤渣)、废清洗液、废显影液、废玻璃片、废活性炭、废化学品包装桶集中收集,暂存于危废库中,定期交由安徽超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处置。
危废库位于研究所一楼配药室东侧,建筑面积为30m2。已设置分区贮存的标识标牌、地面做防腐防渗处理,已设置防泄漏托盘。
(五)应急预案备案
公司于2025年编制了《住化电子管理(上海)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6月12日经合肥市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登记备案(340163-2025-0015-l)。
(六)环境防护距离
本项目无环境防护距离要求。
(七)应急事故池
本公司依托润晶(合肥)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应急事故池,润晶公司已在厂区西北侧建设1个500m3的应急事故池,设置1个应急事故池截流阀、1个雨水截流阀。发生火灾事故时,立即通知润晶(合肥)光电材料有限公司切断雨水外排放系统,打开应急事故池截流阀,扑灭火灾,使事故消防废水能够沿管道通往应急事故池。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一)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验收监测期间,润晶公司厂区总排口处ph值日均浓度范围为7.3~7.5(无量纲);cod日均浓度分别为134mg/l、132mg/l;bod5日均浓度分别为41.6mg/l、42.5mg/l;ss日均浓度分别为43mg/l、44mg/l;氨氮日均浓度分别为6.53mg/l、6.45mg/l;均满足朱砖井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
2、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da001排气筒出口外排非甲烷总烃最大排放浓度、最大排放速率分别为7.78mg/m3、6.67×10-2kg/h,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
厂界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1.21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4.0mg/m3)。
研究所门口1m 处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为2.27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6mg/m3)。
3、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昼间最大值为56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
五、验收结论
本次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按照环评及批复的要求落实了污染防治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总体符合验收条件,验收工作组同意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六、后续要求
企业应加强对各项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保障设施正常稳定运行,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验收人员信息
见附表
签到表、专家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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